根据宝鸡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宝市劳服发[2022]37号)文件规定,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所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二、年审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办理地点
宝鸡市凤翔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917-7211060
四、特别提醒
凡未按时参加年审和没有年审的或领证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过程停止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请持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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