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发展培育社区工厂(村镇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努力打造乡村就业空间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25号)规定,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 1/3 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经单位申报、镇级审核,认定的社区工厂宝鸡金维亚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共计24人,其中脱贫劳动力10人,超过员工总数1/3,2025年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6500元,2025年7月-2025年11月水电费共计2147.08元,合计8647.08元。拟按照50%补贴4323.54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
监督电话:0917—7219023
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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