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04 17:54:24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要求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宝市教发〔2024〕1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统筹安排、科学规范、均衡生源、公平公正、确保平稳”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按照户籍所在地、住房(具有房产证)学生全部就近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在主城区学校全部就读,100%接受义务教育,实现零辍学。严格控制大校额,严格控制大班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分类安置残疾儿童。各校要根据凤翔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无条件接纳学区内学生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详见附件3)

)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工作由教育股统筹安排。

三、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一)优化招生政策区教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招生政策,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倡学位相对富余学校优先安排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二)科学划分学区。区教体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坚持“公民同招”。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城区小学采取学生登记、学校初审、区局审核、按学区就读方式入学,城区公办初中采取学生登记、区局审核、按学区就读方式入学,乡镇初中按辖区自行组织报名入学,乡镇小学由镇中心校安排做好报名入学工作。宝鸡雍城中学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由教体局审查备案,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有学位空余可以在市内跨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四)优化招生流程。区教体局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

1.报名: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报名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体局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2.审核区教体局成立城区招生资料审核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教育股、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逐校、逐人现场审核资料。资料清单:(适龄少儿、父母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对资料不全的可在两日内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确认。

3.招生: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按照“户籍登记为先、住房登记为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组织辖区学校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报到:9月1日,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四、实施要求

1.严格实施程序。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发放教体局监制的入学通知书,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9月底前完成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凡学校私自不按规定招生的,区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2.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区教体局将结合城乡教育联盟、教师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联盟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拓展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中心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各镇中心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身体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4.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等政策要求,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6.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咨询投诉电话:0917-7211525(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3.宝鸡市凤翔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学区划分
1.城区小学学区:
东关逸夫小学户籍住址在东关街以北(东湖口至东关红绿灯)、太白巷以东、宁家巷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在东湖路(含文化路、福海路)以西、毡匠巷及盛世秦都东边巷子以东、东大街以南、雍城大道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东街村1组、2组、3组的适龄儿童。住宅小区在东关街以北(东湖口至东关红绿灯)、太白巷以东、宁家巷以西区域及东湖路(含文化路、福海路)以西、毡匠巷及盛世秦都东边巷子以东、东大街以南、雍城大道以北区域内及东关街临街南北小区(主要包括:梧桐苑、19号院、凤钛铭苑、安泰庄园、药材公司家属楼、笙箫鹂苑、朝阳居、教育小区、雍安小区、7号院、文化路小区、文苑星居、福海路小区、电力局文化路家属楼、东湖路水利局家属楼、检察院家属楼、福盛苑、雍康小区、电力局南环路家属区住宅小区)。
竞存第一小学:户籍住址在东大街(大十字至东湖口十字)以北、凤泉东路以南、太白巷以西、北大街以东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在东大街村(除1、2、3组)、小沙凹村的适龄儿童;住宅小区在东大街(大十字至东湖口十字)以北、凤泉东路以南、太白巷以西、北大街以东区域及东大街凤凰十字以东至东湖路北段红绿灯处的临街南北小区(主要包括:经典庄园、经典南苑、凤钛园、鑫馨家园、阳光小区、凤鸣新村、凤鸣小区、新都市花园、经适房小区、雍发花园、育才小区、粮食局家属院、百货公司小区、华阳小区、秦都新城、秦都大厦、东街村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雍城小学:户籍住址在城关镇西古城村、大辛村的适龄儿童;户籍或住宅在秦景北路及秦景南路以西、凤马尹路沿线以东、西关街以南区域内(包括恒源华府、玫瑰园、雍城大院、云樾府、恒源名都、书香华庭、恒源新城、西城国际百合小区、大正美墅、文苑新城、雍城西市等小区)的适龄儿童。
关中小学:户籍住址为关中社区、关中路、长青苑的适龄儿童;户籍或住宅在长青苑、揽盛苑、凤泉花园B区、凤泉花园C区、关中工具厂家属区、郁金香花园、上善家园、万和家园、长青路两侧区域小区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儒林小学:户籍住址在行司巷村、西大街村五组、原南关村(不含原豆腐村)的适龄儿童,户籍或住宅小区在秦景南路以东、雍城大道西段以南、雍兴路以西区域(含雍兴路东侧临街小区)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在南大街以东、东大街西段以南、秦凤路南段与雍辉路及盛世秦都东侧巷子连线以西(含雍城大道雍兴路口以东临街南北小区、南大街临街小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兴隆小区、齿轮小区家属院、凤林家园、时代广场、房管所家属楼、城建局家属楼、供销系统小区、儒林小区、凤凰城、雍城花园、天兴小区、新华书店家属楼、电力局雍兴路住宅区、富强花园、雍兴路阳光小区、凤栖家园、京城大厦、盛世秦都、大正花园、建福园、公路局家属院等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西街小学:户籍住址为北大街村、西大街村、三里河村、石家营村1、2、14组的适龄儿童;户籍或住宅小区在秦景北路以东、南大街及北大街连线以西、雍城大道西段以北、西小巷通长青路路段以南区域及西关街以东、揽胜苑小区以南、长青路以西区域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西城国际紫薇小区、颖晖家园、西凤小区、西凤佳苑、锦苑小区、公安局家属院、凤泉花园A区、92号大院的适龄儿童。
铁丰小学:户籍住址为城关镇铁丰村、高王寺村、瓦窑头村、马家庄村、马村及六营村的适龄儿童;住宅在湖滨上居(南环路)、汇景东庭(东环路)、安城尚居、雍兴小区、水泥厂家属院以及东关红绿灯以东区域等小区的适龄儿童。
2.其他小学学区:由各镇根据学校布局和以往惯例安排就近入学。
二、初中学区划分
1.城区初中学校学区:
凤师附中:户籍住址及居住小区在南大街、北大街以东,东湖路、太白巷以西,南环路以北,凤泉东路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行司巷村、铁丰村一组、西街村五组,北街村三四组,东街村四五六组),户籍为小沙凹村的适龄儿童。
城关中学:户籍住址及居住小区在南大街、北大街以西,南环路以南、雍兴路以西,含上善家园、万和家园、玫瑰园、云樾府、恒源名都、文苑新城、书香华庭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纸坊中学:户籍住址及居住小区在东湖路、太白巷以东,南环路以南、雍兴路以东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东街村一二三组);户籍为纸坊村、火星村、周家门前村、马村、马家庄村、铁丰村(不含一组)、六道村、六营村、高王寺村、瓦窑头村的适龄儿童。
石家营中学:户籍住址为石家营村、豆腐村、处礼村、西古城、大辛村、范家寨镇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全区有寄宿需求的适龄儿童。
2.农村初中学校学区:按照镇(社区)行政区划,辖区内有一所初中的,其学区为辖区内所有小学,辖区内有两所初中学校的,其学区为初中学校所在地2.5公里以内(同时参照以往自然学区入学惯例),具体入学方案由各镇中心校确定。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宝鸡市雍城中学属宝鸡市教育局审批的全日制普通中学。今年工作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在区内招生;学位有富余可以在区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附件3

宝鸡市凤翔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宝鸡市凤翔区特殊教育学校是宝鸡市凤翔区教育体育局直属的九年制特殊教育学校,集培智教育、康复训练、培训为一体,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师资精良、环境优美。现开设有春雨班、春芽班、新柳班、晓荷班、花蕾班、芬芳班六个教学班,2024年秋季继续面向全区招收义务段有就读能力的特殊儿童。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计划:依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比对核查,筛选确定出凤翔区符合义务段入学年龄的残疾儿童人数,作为本学年度新生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筛选结果,招生对象为本学年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特殊儿童。
3.招生范围:孤独症儿童、语言障碍儿童、脑瘫、智障儿童、发育迟缓儿童。
二、入学安置
对符合条件的新生,经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逐人开展入学评估监测,分别按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提出特殊教育入学安置意见,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课程与管理
1.课程:义务教育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实施基础课程、技能课程、康复课程三大体系课程。
2.管理:实行全日制走读式管理。
四、学生享受的优惠政策
建立学籍的学生一律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及社会捐赠,在校就读学生同时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并补助交通费。
五、报名及其它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
2.报名地点:宝鸡市凤翔区特殊教育学校
(凤翔区城关镇小沙凹村委会西侧)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类残疾证明、相关医学鉴定、接种证、以往病历证明,2寸近期彩照3张。
4.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孩子到学校现场报名注册,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5.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或《送教上门协议》。
联系电话:0917-7225910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属宝鸡市凤翔区特殊教育学校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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