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凤翔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生: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含外省、外市县脱贫家庭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的学生。
非寄宿生: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含外省、外市县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新转入学生,需在开学一个月之内完成学籍办理,否则本学期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小学312.5元,初中375元。
三、申请方式及助前公示
1.凡2024年秋季学期在本校享受义教“一补”的学生,本学期继续在学籍所在校就读的,2025年春季学期不再提交申请,继续享受。
2.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必须在春季学期更新的2025年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凤翔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佐证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组织评审,评议复核结束后,将《申请表》提交上一级单位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盖章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下发,各校以适当方式、按照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在校内公示拟受助学生名单(助前公示附件4、7),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须认真填报受助学生花名册(附件3、6),寄宿生学校汇总表、非寄宿生学校汇总表(附件9、10)并上报纸质版。
四、发放形式及助后公示
1.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直接一次性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并由学生和监护人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附件8);寄宿生生活补助直接一次性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并由学生和监护人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附件5)。
2.各校在资金发放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助后公示)(附件4、7),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区级审核时间及要求

六、系统录入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基础数据来源于学籍系统,信息录入前,要协调学籍管理员先行确认学籍系统中学生“就读方式”:寄宿生为“住校”、非寄宿生为“走读”,确保录入学生与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姓名、年级、人数一致。
2.各学校要按照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名单,于5月2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和“困难学生认定”。
3.在政策落实、资金发放到位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资助学生名单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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