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诊所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 |
诊所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 |
备案时间 |
凤翔薛源中医综 合诊所 |
凤翔区东环路纸坊中学门面房(学校综合楼一层北14、15号) |
薛源 |
营利性 |
中医科 |
2025.3.4 |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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