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宝鸡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细则(试行)》(宝医保发〔2021〕83号)和《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周期结束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函〔2022〕95)要求,区医疗保障局按照《结余留用资金计算公式》规定对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测算基数进行了核算,现予以公示。
凤翔区医院:
冠脉支架 311141元
冠脉球囊 35381元
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公示电话:0917-7219921
受理股室: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股
受理地址:宝鸡市凤翔区政府后三楼303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宝鸡市凤翔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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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