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宝鸡市凤翔区虢王镇西谢村第二卫生室向我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宝鸡市凤翔区虢王镇西谢村第二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865961032212D6009)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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