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号)
近期,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74批次,合格70批次,不合格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74批次,合格70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凤翔区凤鸣路九吃九有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陕西喜客多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凤翔老实人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湖南门分公司销售的杨梅,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宝鸡凤强悦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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