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诊所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凤翔博仁康
诊所
凤翔区城关镇凤泉
C区C8-05门面房
陈 立
陈赤峰
营利性
内 科
MAE3NTDX2
61030517D2192
2024.12.10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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