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凤翔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凤翔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翔县南环路中段;邮编:721400;电话:7281309;传真:728021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以及市、县政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明确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准确把握各项规定,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完善公开目录。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科学分类,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四)规范公开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认定、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把关,领导小组审查、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2020年度通过政府网站、宝鸡环保信息网和电子政务网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环评86条,排污许可发放56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够高、公开领域不宽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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