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7 15:17:38

一、总体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1.围绕单位围绕单位“三定”方案,梳理本单位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在相应栏目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2.积极主动公开信息。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开凤翔区重要经济指标数据,加大对全区月度经济指标、全区经济发展公报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了月、季度全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财政情况、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农村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内容。同时,转载全国、全省的经济主要指标、公报、文件政策解读等内容共计近百条,通过此平台了解全国经济主要指标基本情况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积极主动公开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方便群众办事的宗旨。社会各界及公众也可以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区统计经费预决算情况,极大提升全民知晓率和参与力度,进一步推动民政工作深度全面发展。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推进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优质规范发展,加强对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认真校对公布信息内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2.及时安装“勤务员”APP。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办理流程、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3.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守统计法规,熟知公开范围,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3.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工作计划 

1.坚持以公开促进统计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

2.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机关预决算、“三公经费”、全区经济发展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统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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