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务环境。
1.主动公开:一是持续做好人事信息公示,对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信息及时更新公示。二是突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全年共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任务97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3900批次、专项抽检25批次、开展“你点我检”活动9期,抽检结果共计15条信息全部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三是持续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坚决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谁公示”的原则,对查处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无证无照、产品质量等违法案件进行公示,2023年度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86起,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四是深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等内容,2023年度组织部门联合抽查企业76户,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04人次。省、市在我区共抽查市场主体492户。五是加强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督抽检信息、全区农资市场化肥抽检信息2条。六是根据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信息2条,接受社会各界评价和监督。七是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栏目发布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例2个,凤翔区市场监管部门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清单4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通讯2篇。
2.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本单位未涉及。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凤翔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栏目进行维护和调整,在“政民互动”栏目增加了“国务院线索征集”,针对群众关注的食药安全等内容,新增了“食品安全抽检查询”“食品数据查询”栏目。2023年,“凤翔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时政新闻、工作动态、消费警示及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信息630条。不断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5.监督保障:认真查缺补漏、及时进行整改,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并且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分阶段进行完善。同时开展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公文写作规范暨新闻信息宣传培训一次,组建新闻宣传队伍,重点培养新闻通讯员30余人,鼓励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积极传播凤翔市场监管好声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4 | ||
行政强制 |
2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信息质量不高,存在错敏词、不规范表述。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拓展。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在以下几个环节着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三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和各业务股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