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及时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28条。全年共公开信息28条,发布新闻信息12条,镇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公示公告5条。
2.依申请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优化申请办理机制,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畅通。今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房地产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二是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我局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通过专用电脑进行发布,杜绝了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按照《宝鸡市凤翔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主动进行信息公开。通过业务培训提高能力,全年参加区信息中心指导1次,提高了信息发布的准确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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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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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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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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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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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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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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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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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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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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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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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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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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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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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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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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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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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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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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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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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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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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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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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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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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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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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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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进行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信息公开培训不足,由于局系统业务繁多、工作任务重,未能开展科学化系统化的集中培训。二是基层单位动态信息公开数量有限。
(二)改进情况
对2023年存在的问题,我局扎实地开展问题整改。一是认真学习区政府编制的网站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操作手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政务信息发布高效准确。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三审三校”原则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区住建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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