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秉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制度方法等信息共14条,发布新闻稿件8条,及时公开单位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确保财政信息透明。同时对重大统计工作部署、政策法规等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区长信箱办理工作,定期查看,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梳理本年度承担的统计任务与工作重点,建立公开清单,做好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确保信息表述正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立了征求意见栏、政务公开栏,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让公众了解统计工作流程,做好线下信息公开,围绕单位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栏目信息保障。
(五)监督保障:定期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今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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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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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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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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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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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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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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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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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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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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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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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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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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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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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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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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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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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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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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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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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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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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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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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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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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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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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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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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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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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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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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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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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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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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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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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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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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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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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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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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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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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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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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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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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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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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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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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人事变动缘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稳定;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提高,个别统计数据发布存在延迟情况。
针对上年度存在问题,我局完善了新老人员交接制度,使新入职人员能够快速上手,保障了工作的连贯性,同时在统计数据收集、整理与审核过程中,明确了各股室在数据流转过程中的职责和时间节点,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根据不同类型统计数据的特点和需求,优先保障重点数据和紧急数据的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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