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2 10:26: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秉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制度方法等信息共14条,发布新闻稿件8条,及时公开单位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确保财政信息透明。同时对重大统计工作部署、政策法规等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区长信箱办理工作,定期查看,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梳理本年度承担的统计任务与工作重点,建立公开清单,做好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确保信息表述正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立了征求意见栏、政务公开栏,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让公众了解统计工作流程,做好线下信息公开,围绕单位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栏目信息保障。

(五)监督保障:定期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今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人事变动缘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稳定;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提高,个别统计数据发布存在延迟情况。

针对上年度存在问题,我局完善了新老人员交接制度,使新入职人员能够快速上手,保障了工作的连贯性,同时在统计数据收集、整理与审核过程中,明确了各股室在数据流转过程中的职责和时间节点,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根据不同类型统计数据的特点和需求,优先保障重点数据和紧急数据的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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