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在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人社领域政策文件和人社政策公示等信息,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1条(其中:重点领域镇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公示公告10条,就业信息公示96条),依托“凤翔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0期,(其中:发布招聘信息84期)
2.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已按照答复流程予以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借助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样载体,针对关键工作、政策展开细致入微的剖析讲解,使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成为守护群众知悉权利的首要阵地。二是将人社领域的政策文档以及关联资讯第一时间予以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悉权益。三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遵循“三审三校”要求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标准化。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主要通过凤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与“凤翔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在政务公开板块发布政务信息,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信息披露、政策阐释等工作。
5.监督保障:第一,优化统筹体系。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小组,全面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处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第二,强化团队构建。秉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准则,清晰界定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每个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人。第三,规范公开步骤。严格遵循“先审核、再公开”的要求,梳理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审核流程以及发布步骤,切实做到公开信息安全合规,严守保密底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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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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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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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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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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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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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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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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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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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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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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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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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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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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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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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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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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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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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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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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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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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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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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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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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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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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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持续的、长期的任务,与上级的要求相比,2024年,我们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安全防护的观念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亟待提升;三是监督检查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信息公开的范畴需要进一步拓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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