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9 14:45:15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主动公示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等信息,更新机构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2025年以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了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由专人管理,负责及时更新公开栏目信息。

5.监督保障: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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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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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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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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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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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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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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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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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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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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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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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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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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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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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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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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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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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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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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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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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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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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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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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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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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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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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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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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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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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对基层动态信息公开还不够重视。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站位,加强对局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保密和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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