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教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1 10:59:07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信息23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信息1条,招生招聘类信息3条,教育资助政策类信息5条,财政资金信息1条,公共文化服务信息6条,其他信息7条。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度,区教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核制度》《宝鸡市凤翔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要求,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凤翔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平稳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信息要素齐全、规范,内容表述准确无误。进一步严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和配套制度,并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和“凤翔教育”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内容表述从严把关,落实审核程序和责任,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知晓和获取相关信息。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答复“区长信箱”相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细化分工,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5.监督保障:严格遵照《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凤翔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自觉接受区数据局管理指导和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建议,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每季度对全系统各单位在“凤翔教育”公众号上所发布的信息进行通报,肯定成绩,点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贯彻落实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求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4.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2025年局办公室统筹规划,加强了各股室、教管单位和学校之间的统一与协调,减少了不必要的流转环节,同时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手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通过“凤翔教育”新媒体平台与公众进行了一定的互动交流,但公众的参与度不高,要想方设法提高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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