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教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1 10:59:07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信息23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信息1条,招生招聘类信息3条,教育资助政策类信息5条,财政资金信息1条,公共文化服务信息6条,其他信息7条。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度,区教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核制度》《宝鸡市凤翔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要求,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凤翔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平稳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信息要素齐全、规范,内容表述准确无误。进一步严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和配套制度,并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和“凤翔教育”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内容表述从严把关,落实审核程序和责任,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知晓和获取相关信息。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答复“区长信箱”相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细化分工,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5.监督保障:严格遵照《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凤翔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自觉接受区数据局管理指导和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建议,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每季度对全系统各单位在“凤翔教育”公众号上所发布的信息进行通报,肯定成绩,点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贯彻落实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求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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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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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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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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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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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4.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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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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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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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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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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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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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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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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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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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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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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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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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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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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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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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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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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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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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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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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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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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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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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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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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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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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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2025年局办公室统筹规划,加强了各股室、教管单位和学校之间的统一与协调,减少了不必要的流转环节,同时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手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通过“凤翔教育”新媒体平台与公众进行了一定的互动交流,但公众的参与度不高,要想方设法提高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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