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青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长青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7条信息,“幸福长青”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00余条,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公开和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示。
2.依申请公开:2023年,长青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开镇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稳岗就业、生态环境、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等领域,实现了信息全覆盖。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幸福长青”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全力保障政务信息的准确性。
5.监督保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长青镇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将工作动态等最新消息进行公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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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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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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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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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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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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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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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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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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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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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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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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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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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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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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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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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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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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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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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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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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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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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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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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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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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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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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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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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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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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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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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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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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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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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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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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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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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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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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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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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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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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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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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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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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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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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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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长青镇坚决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部分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事项较少、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长青镇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对照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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