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我镇新制公文518件,上传基层动态、“放管服”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镇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及时修改更新镇领导信息和机构设置等信息。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了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2.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镇对发布的内容坚持“三审三效”制度,利用图文结合、视频音频结合等形式,对便民政策、政府动态、舆论情况等内容及时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镇继续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微信公众号“雍州魅力城关”运营管理,全年共发布信息400余条,做到政府信息传送的有效性。
4.监督保障:一是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三审三效”制度,先审核再发表,确保发表内容准确无误;二是加强监督考核,镇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对镇各站所信息公开运作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条例》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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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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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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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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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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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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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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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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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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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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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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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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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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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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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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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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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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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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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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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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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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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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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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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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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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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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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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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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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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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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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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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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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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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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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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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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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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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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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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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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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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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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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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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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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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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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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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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在信息公开方面,我镇按照《条例》紧抓落实,不断整改,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全镇各站所沟通不够,信息共享不及时,信息传达效率低。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对于2022年存在的问题,我镇实行了以下措施。一是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学习了解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信息。二是加强与其他乡镇和上级部门的对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能够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城关镇政府信息公开有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政务信息工作坚持服务群众,力求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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