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国情背景
1.人均耕地少问题。我国人均耕地为1.36亩,人多地少,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37%左右。全国30%左右的县区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警戒线。
2.耕地后备资源部足问题。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约4500万亩,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东北等水热资源匹配相对较差地区,“十四五”期间将很快面临无地可补。
(二)县情背景
凤翔区2018年变更调查耕地数量为79.65万亩,“三调”耕地数量为76.7万亩,净减少面积为2.95万亩。其中:果园等园地净增加2.65万亩,林地净增加10.7万亩,草地净减少7.35万亩,镇村及工矿用地净减少1.29万亩,农村道路等交通运输用地净减少0.725万亩,田坎、沟渠等其它土地及水域面积净减少0.77万亩,湿地面积净减少0.27万亩。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5度以上坡耕地撂荒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有林地及其它林地增加较快;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园地占用耕地增加;三是建设项目、农村新建宅基地等占用耕地面积增加导致耕地减少。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耕地保护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各镇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工作任务
本办法所指耕地保护激励是指依据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励,主要用于激励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57)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凤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全区12个镇耕地保护工作考核。考核期限为年度考核。
六、考核内容
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包括九方面主要内容:
1.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
田储备区划定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3.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情况;
4.粮食播种面积情况;
5.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后期管护情况;
6.提供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7.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
8.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等制度建设情况;
9.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耕地的保护和用途管控,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是“三农”工作重中之重。耕地资源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扎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平衡、质量提高,为促进全区粮食安全提供耕地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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