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04号
现将张翠侠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雍城大道东段大正花园续建5号楼六单元6-3-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0002365、0002364号,建筑面积82.25㎡)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1月27日张翠侠、何锋、何晓云三人来我中心就何忠科与配偶张翠侠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何忠科于2021年12月15日去世,配偶张翠侠健在。何忠科的父亲何世勋、母亲翟乖旦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何忠科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何锋、何晓云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翠侠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翠侠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