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4号
现将张炎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准提庵巷国税局1号楼三单元3-1-1号(房权证凤字第2707号,建筑面积71.95㎡)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2月22日,张鸿秀、张秀丽、张玲玲、张雪林、张文军和张炎六人来我中心就张勇和配偶张书勤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勇于1998年10月27日去世,配偶张书勤于2016年12月02日去世。张勇的父亲张攀勤、母亲吕女先于其去世;张书勤的父亲张浩、母亲孔妮先于其去世。张勇生前共有七名子女,其中长子张红军于1995年10月06日去世,其余六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鸿秀、张秀丽、张玲玲、张雪林和张文军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炎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炎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22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