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5号
现将王宏伟申请的位于凤翔城区东湖路北段东湖宾馆后院住宅楼三单元3-2-1号(房权证凤字第2938号,建筑面积118.45㎡)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2月03日,郑拴梅、王宏远、王小莲、王红连、王宏超和王宏伟六人来我中心就王志刚和配偶郑拴梅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王志刚于2019年09月20日去世,配偶郑拴梅健在。王志刚的父亲王兆祥、母亲陈崇肖先于其去世。王志刚生前共有五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郑拴梅、王宏远、王小莲、王红连和王宏超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王宏伟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王宏伟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28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