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6号
现将李西成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秦凤路43号粮食小区11号楼西单元3-4-1号(房权证凤字第2041号,建筑面积65.44㎡)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3月06日,李西红和李西成二人来我中心就李春和配偶王惠侠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李春于2022年11月27日去世,配偶王惠侠于2016年09月04日去世。李春的父亲李炳仁、母亲杨水水先于其去世,王惠侠的父亲王益、母亲刘凤琴先于其去世。李春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李西红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李西成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李西成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9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