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7号
现将周小兵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凤鸣路7号院2号楼三单元3-2-4号(房权证凤字第2731号,建筑面积63.0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3月09日,周新利、周会莉和周小兵三人来我中心就周建堂和配偶毋彩莲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周建堂于2022年12月20日去世,配偶毋彩莲于2021年07月08日去世。周建堂的父亲周有田、母亲屈小兰先于其去世,毋彩莲的父亲毋生杰、母亲张有侠先于其去世。周建堂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周新利和周会莉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周小兵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周小兵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9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