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4-00035 | |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11-29 00:00:00 |
名 称:宝凤政办发〔2024〕42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号)要求,现将《宝鸡市凤翔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宝鸡市凤翔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减征契税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
凤翔区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2 |
减征契税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凤翔区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3 |
免征契税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 |
凤翔区 |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4 |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
凤翔区 |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5 |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 饶让抵免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
凤翔区 |
|
6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公告》(财税【2009】29号 |
凤翔区 |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
7 |
免征车辆购置税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凤翔区 |
|
8 |
免征车辆购置税 |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凤翔区 |
|
9 |
免征车辆购置税 |
专用车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凤翔区 |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10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凤翔区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11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凤翔区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12 |
免征契税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凤翔区 |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13 |
申请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证明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
凤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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