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宝鸡市凤翔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发布时间: 2024-12-05 09:33:30

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的通知》,主要围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展开,旨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1.政策背景与目的:为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 号)要求,凤翔区公布第四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这一举措旨在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与高效性,推动“减证便民”,让群众和企业享受更优质的政务服务体验。

2.主要内容解读

减征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及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减征契税时,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简化了契税减征办理流程,方便了购房者,减轻了其办事负担,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免征契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申报免征契税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可承诺替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房屋、土地权属在个人与个体工商户名下转移,合伙企业合伙人进行类似操作申报免征契税时,经营者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可承诺代替,降低了教育机构和相关经营者办理契税免征业务的难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市场主体经营便利。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相关事项: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时,分支机构审计报告可告知承诺;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时,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可承诺代替;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办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时,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资料可承诺替代,为企业跨境业务办理提供便利,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在符合对应车辆购置税免征情形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了相关车辆免税办理速度,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免征个人所得税时,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可告知承诺,减少了个人房产交易环节的证明材料,提高房产交易便利性。

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时,经济困难证明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让更多经济困难群众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1.实施区域与适用范围:该清单适用于宝鸡市凤翔区范围内相关政务事项办理。明确了各项政务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情形,确保政策实施精准性。如减征契税针对特定住房购买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购买情况;免征契税区分不同教育机构和经营主体权属转移情况;车辆购置税免征对应特定类型车辆;个人所得税免征针对特定房产交易等。

2.政策影响与意义:从群众角度,减少证明材料提交,降低办事成本和时间,如办理房产相关税费减免、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四处开具证明,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获得感;从企业角度,跨境业务、车辆购置税办理等流程简化,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活力;从政府角度,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

3.落实与监督机制:文件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清单执行,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对虚假承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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