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5-00018 | |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3-31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全区城乡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5〕8号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城乡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各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城〔2024〕72号)、《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24〕20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宝政办发〔2025〕4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形成协同联动推进建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区级工作协调机制。我区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的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班各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专班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总结梳理存在问题,安排工作任务,专班各工作组要通力协作,互通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区级统筹、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统筹,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晰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定期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处置核准备案机制。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全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备案工作,强化工作配合,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凤城管发〔2024〕104号)要求,指导建设、施工、社区(村委会)、物业、运输和处置(资源化利用)等企业单位按要求和程序办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备案,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能。区行政审批、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凡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抄报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核准后抄送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源头监管。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完善建设单位开工前审核备案,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台账,严格规范施工现场、运输管理和消纳场所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日常督导巡查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职责范围内,把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项目等建筑垃圾源头产生点,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区县毗邻区域,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照《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指引(试行)》依法查处,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查处的,及时移送、及时反馈。灵活采取建立信息平台、网格划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随手拍”等方式,提升巡查效率。
五、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要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等相关线索,要及时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接收单位应按照“应立尽立”“应查尽查”“应溯尽溯”要求,及时核查并反馈。对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以及跨省、跨市、跨县(区)非法处置、媒体曝光、擅自倾倒破坏环境等情节严重的案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产生、运输、消纳环节开展联动调查,依法追究涉案源头产生点、运输企业(车辆)、消纳场所(非法倾倒点)及涉事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处置)核准等措施,形成有力执法震慑。
六、健全行业信用惩戒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立案的溯源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关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的信用惩戒,依照有关规定将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个人纳入“信用中国”平台。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联合惩戒,完善建筑垃圾收运黑名单和退出机制。要利用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或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信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健全垃圾产销平衡机制。区城管执法局要立足属地内部消纳,利用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或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建筑垃圾供需信息,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合法的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包括工程回填类、矿坑修复类、堆填类、转运调配类、填埋类、综合利用类)相关信息,排放端明确建筑垃圾产生地、种类、数量、联系人等信息,消纳端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地、种类、数量、联系人等信息,实行产消信息共享,力争实现辖区内自消为主、产销平衡。
八、建立跨县区协作配合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与毗邻地区建立建筑垃圾协作机制,打通正常处置渠道、打断非法处置链条、规范处置运输行为;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交界地巡查、联动执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投诉举报、信息共享、跨区域处置等具体措施,推动解决跨区域平衡处置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矛盾问题、难点堵点,压实源头责任,强化运输监管,建立末端需求确认机制,共同推进建筑垃圾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管控。
九、健全媒体公众监督机制。区城管执法局要畅通信访举报核查处置渠道,公布建筑垃圾治理投诉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积极动员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各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的高压态势。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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