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6-00020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4-10 00:00:00
名  称: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6〕11号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0 15:37:02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宝政办发〔202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建立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有效维护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二、组成人员

协调机制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市公安局凤翔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组成。

协调机制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1.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开。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协调机制组织联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区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确保协调机制议定事项落细落地。

3.协调机制具体人员名单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及成员职务分工确定。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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