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6-00033 | |
|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7-10 00:00:00 |
| 名 称: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6〕21号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6〕30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删去区民政局主管的“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删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将区林业局主管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名称调整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四、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名称调整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批准”;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名称调整为“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改动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主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删除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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