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单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本次清单修订,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最新要求,确保凤翔区的行政许可事项与上级清单保持一致、有效衔接。其核心目的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权力边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本次清单的主要调整内容
(一)事项删减情况(3项)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删去区民政局主管的“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2.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删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除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二)事项增加情况(2项)
1.根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新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主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三)事项名称变更情况(3项)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将区林业局主管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名称调整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2.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名称调整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批准”;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名称调整为“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改动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四)更新法律依据
对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了同步更新。
三、重要提醒
《通知》明确强调:此前本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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