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5-00037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11-14 00:00:00
名  称: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占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5〕38号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占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5 15:19:54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宝鸡市凤翔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占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宝鸡市凤翔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占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凤翔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是全区确定实施的重点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规范、有序、高效推进该项目占地补偿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确保占地补偿工作程序规范、补偿到位、群众满意、社会稳定,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占地补偿范围及时限

(一)补偿范围

本方案所指占地补偿范围涵盖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的输配水管线永久及临时用地,以及管线敷设涉及的地面附着物、青苗等。具体包括:

1.原水输水管线(4条):

铧角堡泵站---大槐社水厂原水输水管线,长度24.73km; 大槐社水厂---糜杆桥水厂原水输水管线,长度20.58km; 铧角堡---级站---长青水厂原水输水管线,长度3.11km;群力水库---糜杆桥水厂原水输水管线,长度12.3km。

2.配水输水管线(4条):

大槐社水厂---糜杆桥镇北水沟村配水主管线(北线),长度22.04km;

大槐社水厂---彪角镇侯丰村配水主管线(南线),长度35.68km;

大槐社水厂---凤翔区城区配水主管线(中线),长度11.33km;

糜杆桥水厂---虢王镇镇区水厂配水主管线(东线),长度25.65km。

配水管线下布设通各村配水支线,长度67.51km(具体以施工设计为准);管线主要沿道路一侧或农田进行埋设,局部穿越交通道路,埋深大于1.5m。

(二)工作时限

1.2025年任务:群力水库---糜杆桥水厂原水输水管线、大槐社水厂---凤翔区城区配水主管线、糜杆桥水厂---虢王镇镇区水厂配水主管线等3条管线的占地补偿工作,于2025年11月上旬启动,2025年12月上旬完成补偿协议签订等主体工作。

2.总体任务:其余输配水管线占地补偿工作,计划于2027年3月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区水利局:负责牵头制定占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镇和部门;对工程占地补偿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工程占地补偿和外围环境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地类、面积核实、登记、公示;组织与村、组及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占用补偿协议;负责补偿资金的申请、受领与兑付到户(村组);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及施工环境协调保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宝鸡市雍城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各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的勘测定界、放线、打桩,明确占地红线;负责占地补偿资金的筹集、审核与拨付;配合各镇进行占地及附着物数量的复核确认。

(四)区级相关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负责协助办理工程管线临时占地相关手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办理管线穿越农业设施相关手续;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办理管线穿越文物保护区审批手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办理管线穿越交通设施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宝鸡市凤翔区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凤翔分公司等管线单位负责所属杆线、管道等设施的标识、防护或迁改。

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服务,密切配合,确保占地补偿及设施迁改任务按时完成。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11月15日—17日)。各镇召开动员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工程意义、补偿政策、工作程序与标准,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丈量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8日—12月3日)。各镇开展勘测定界、打桩放线工作,组织村、组及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人员,严格按照“四到位、四清楚、四签字”(项目法人单位、镇、村、组工作人员到位;政策、范围、种类、数量清楚;项目法人单位、镇、村、组四级签字认可)要求,现场进行土地面积丈量、地面附着物清点登记,形成详实台账并公示。

(三)地面附着物清理阶段(2025年12月4日—12月30日)。各镇在补偿协议签订后,组织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理,为工程施工提供作业面。

(四)资金兑付阶段(2025年12月8日—12月31日)。坚持“先补偿、后施工”。各镇在完成丈量登记、公示并经审核无误后,造册汇总,向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申请补偿资金。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负责足额、及时兑付到被占地的村组或相关权利人,并对资金兑付情况登记建档。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5日—12月31日)。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占地补偿工作完成情况、程序规范性、资金兑付、资料归档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注:后续年度工作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由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凤翔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占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沟通顺畅、协作有力。

(二)保障群众权益。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确保补偿标准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维护安全稳定。各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处置因占地补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信访问题,坚决杜绝越级上访和阻挠施工现象,确保工程建设环境和谐稳定。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全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占地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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