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6-00014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2-12 00:00:00
名  称: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6〕7号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13 10:25:00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6〕1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市公安局凤翔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市公安局凤翔分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调整至市级,删除区林业局主管的“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三、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删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四、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6〕1号),删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五、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省级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与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省级层面设定事项已经删除,并增加县级权限,为区林业局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六、根据《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增加区交通运输局“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市加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增加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港口经营许可,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10个行政许可事项。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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