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单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本次清单修订,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最新要求,确保凤翔区的行政许可事项与上级清单保持一致、有效衔接。其核心目的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权力边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本次清单的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取消、承接、下放、规范”四个方面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
1.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删减6项:取消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以及因内容重复而删除的省级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2.承接新增部分管理权限
新增12项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根据省级条例新增的“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二是为支持我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特别是水运发展,集中新增了10项与港口、航道、水运工程建设等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港口经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等。
新增1项承接事项:明确区林业局新增实施“古树名木移植审批”(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加强了区内珍贵树木资源的保护管理。
3.调整事项实施层级
将原由区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上调至市级。
4.统一事项名称及依据
规范4项事项名称: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等4个事项的名称进行了调整,使其与国家级清单的表述完全一致。
更新法律依据:对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了同步更新。
三、重要提醒
《通知》明确强调:此前本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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