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凤翔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1 17:17:15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凤翔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通知》是凤翔区政府依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发布的重要文件,旨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宝鸡市凤翔区政府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公布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目的是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促使各单位履行相应职责,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重点单位范围:明确了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公布辖区内的235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让相关单位和部门知晓具体名单。

三、重点单位职责:

1.制定预案与演练: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御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以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2.设施物资配备:确定防御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3.定期巡查与建档: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记录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救援装备与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自救和救援能力。

4.其他法定职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5.未履行职责的后果: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若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6.信息变动管理: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部门要向区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这有助于确保重点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便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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