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普惠均等、规范有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区民政局印发《宝鸡市凤翔区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镇、村及社会各界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精准推动落地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我区农村公益性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集中助餐、休闲交流、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基础服务,是夯实农村兜底养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基本实现村级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农村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但在常态化运营过程中,部分站点仍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服务标准不一、日常管理松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食品安全管控薄弱、资金资产监管不精细、长效运营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为系统破解运营管理堵点难点、统一服务标准、压实监管责任、筑牢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服务的通知》(陕民发〔2023〕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运营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宝民发〔2025〕109号)等省市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和基层治理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总体框架与核心定位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服务对象和入院程序、院务管理、运行管理、财产管理、附则六大板块,构建全覆盖、闭环式管理制度体系。《办法》明确“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主互助”的办院方针,建立“区级业务指导、镇级属地监督、村级日常管理、社会多元参与”的四级管理体制。其中,村民委员会为幸福院日常管理主体;区民政局负责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助餐站点食品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村集体经济资源赋能养老服务发展。
农村互助幸福院坚持公益普惠属性,严禁开展经营性牟利、非法活动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始终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精准保障农村老年人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条款解读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亮牌运营
根据服务功能、运营时长和服务辐射能力,将全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管理,杜绝“一刀切”。
1.一类幸福院: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承担片区辐射养老服务功能,可提供日间照料、常态化助餐、短时托养、24小时应急照护及居家养老上门延伸服务。
2.二类幸福院:以助餐服务、日间休憩、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为核心功能,每日规范运营时长不少于8小时。
3.三类幸福院:以休闲文娱、日间临时休憩、邻里互助交流为主,每日规范运营时长不少于6小时。
所有幸福院统一规范命名挂牌,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信息牌,明确院落等级、运营时段、服务内容、管理人员及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站点开展连锁化、专业化、社会化委托运营,委托运营协议须按程序报备区民政局备案。
(二)规范服务范围,细化入院退出及应急保障流程
1.明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覆盖本村及辐射村组60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适宜集中活动、无传染性疾病、无发病期精神障碍的老年人。优先保障空巢、独居、留守、特困供养老年人服务需求;具备合规餐饮条件的站点,可适度依规面向本村居民提供普惠性社会化助餐服务。
2.规范出入院管理:严格执行“个人自愿申请、村级审核把关、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一人一档、依规入院服务”标准化流程。坚持入院自愿、退出自由原则,对屡次违反院规、拒不整改、影响正常运营秩序的人员,经村集体研究后可依规终止服务、劝离退出。
3.强化应急保障:建立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快速处置机制,老人发生突发状况后,站点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通知家属。积极引导老年人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面降低养老服务安全风险。
(三)健全院务体系,夯实基层管理力量
各幸福院按要求设立3—5人的院务管理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院长可由村干部兼任或从村内热心公益人员中择优推选,院委会成员优先从热心老龄事业、责任心强的老年人中推选产生。明确院长、院委会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院务有人管、服务有人抓、日常有监督。
炊事员、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实行“基础工资+绩效考评”薪酬机制,薪酬标准由村委会依规核定。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操作等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规范运行服务,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坚持运营原则:严格落实“三为主、三结合”运营模式,坚持以互助服务、自我管理、家庭赡养为主,辅以专业服务、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在基础服务之外,可拓展巡访关爱、便民理发、紧急救助、政策宣讲等延伸服务,每周提前公示食谱,坚持清淡适老、营养均衡的供餐标准。
2.严控助餐调价流程:老年人就餐个人承担部分,须经院委会研究、老人意见征集、村“两委”审议、村级民主议事、公示备案等规范程序,严禁任何个人私自调整就餐收费标准。
3.规范资金管理: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个人适度缴费、社会捐赠多元经费保障模式。市级补助实行“以奖代补、差异化拨付”机制,奖补资金与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所有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设施运维、伙食补助、人员劳务、设备更新维护等方面。社会捐赠资金、物资每季度公示明细,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五)压实刚性标准,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助餐幸福院)
开展助餐服务的幸福院须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或小餐饮备案手续,全面落实明厨亮灶、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格执行全省农村养老助餐“十统一、六到位”规范标准。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样菜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在0—8℃冷藏条件下留存48小时以上,留样柜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做到标签清晰、记录完整、全程可溯。
严格执行区、镇、村三级陪餐制度,村主要干部、站点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陪餐。民政、市场监管、各镇、各村各司其职、联动监管,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坚决守住养老助餐安全底线。
(六)明晰资产权属,规范场地财务管理
幸福院场地、房屋、设施设备、社会捐赠物资等资产权属归村集体或国有,必须专项用于为老服务工作,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侵占、挪用、变卖。确需调整、置换、改造场地的,必须严格履行村级民主决策、公示备案、区级审批程序,坚持“先建后替、标准不降”,确保养老服务阵地持续稳定运行。
严格执行村财规范化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分账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公示收支台账,主动接受老年人、群众和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村配套建设共享菜园,产出优先保障食堂供餐、降低运营成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集体资产监管和规划审批规定。
(七)健全督导考评,强化激励约束
区民政局、各镇建立常态化督导、随机暗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机制,依托金民工程智慧养老平台开展线上动态监管。考评结果与市级、区级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挂钩,实行差异化分档拨付,奖优罚劣、正向激励,着力打造一批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示范型幸福院。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宝鸡市凤翔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意义
本次《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厘清了区、镇、村三级监管责任和履职边界,系统完善了幸福院分级运营、服务规范、准入退出、食品安全、资金资产、督导考评全链条制度体系,有效破解了以往运营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清晰、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差异化考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持续引导幸福院回归公益普惠本质,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文体休闲、精神慰藉等服务质效,不断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乡村振兴民生底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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