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1 13:30: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传真:0917—7280219

邮箱:fx7281451@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宝鸡机场改扩建工程“三改”项目

宝鸡市凤翔区

宝鸡市凤翔区机场和空港新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常春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凤翔区曹豆路改建工程、凤翔区大新路改建工程、横水河灌区南干渠改线工程、宝鸡机场防洪渠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4049.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

项目在施工建设和后期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做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施工前对表土分层剥离、集中堆存并采取拦挡、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用于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立即复垦复绿,恢复原土地使用功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禁非法捕猎、损毁植被,严控施工扰动范围。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加强灌渠、防洪渠施工管理,做好防渗与防护,禁止污染水体。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标准;加强对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降噪,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规范清运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焚烧、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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