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当事人办理仲裁业务,降低维权成本,按照《宝鸡市全链条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15日起,推行劳动人事争议电子邮件预申请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参考模板附后)电子版或图片,本委将予以远程指导并预审核。
二、对于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通过邮递方式(或现场)提交案件申请材料,本委将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理。
三、以邮递方式提交仲裁申请的案件,本委将优先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仲裁法律文书(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除外),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以邮递方式申请仲裁的案件,申请时间以本委签收纸质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五、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bjfxldzc@163.com;
邮寄地址:宝鸡市凤翔区市民中心三楼“宝鸡市凤翔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联系电话:0917-7219010
宝鸡市凤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